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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之前找过199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合同法》的相关内容,都知道非常的长,总共四百二十八条。这些大家都能从百度或者soso啦等里面找到

具体的内容我就不多说,我对这写法规做了个整理,把一些平时比较常用的都归纳了:

1.合同的订立(应该有不少人为了合同的不一致,脸红脖子粗过吧)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双方签名或者盖章的地方就是合同成立地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下5种情行所订立的合同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买卖合同

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3.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人口越来越多,紧随着各种资源短缺,人们对水,电等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对水电费的关心也越来越重要了)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

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管合同(大家应该有遇到过东西寄包)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5.借款合同

6.租赁合同

7.融资租赁合同 

8.承揽合同  

9.建设工程合同  

10.运输合同  

11.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2.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13.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4.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5.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6.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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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uote 1.大饼
  • Cool哇哈。。表情呀。。。应该像腾讯留言板那样,直接显示表情的。。不然有些人可能没注意到
  • 2010-6-9 23:32:29 回复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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